来源:唐山人才网
作者:唐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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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4 19:05:02
职称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认定)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破损、错填等原因需要更换的,由单位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事宜。属遗失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逐级审核,依据有关规定补办新《职称证书》。
补发或更换《证书》,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点击下载 )
④属遗失的还要提交反映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信息;属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段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