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人才网
作者:xinx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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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5 9:30:53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全面合作的优势,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更好地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特制定《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特邀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邀院士工作站是指依托我市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由院士实质性参与,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市场化运作的产学研合作机构。特邀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坚持实效第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建站条件及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申请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方向。事业单位应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和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站工作有固定时间,项目合作有明确的进展计划。
(五)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第四条 特邀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国内技术发展趋势,对建站单位以及我市同行业或产业领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二)围绕我市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参与我市统一组织的特邀院士活动。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五条 特邀院士工作站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自愿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申请书(一式两份);
4.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院士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5.与特邀院士签订的合作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建站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审核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认定。审批通过后,市政府颁发“特邀院士工作站”牌匾和“特邀院士”聘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建站单位是工作站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特邀院士工作站的具体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特邀院士工作站的日常考核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相关部门配合市局做好考核评估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特邀院士工作站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评”的考核制度。对考核中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考核内容包括:
(一)特邀院士工作站项目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实现情况;
(二)特邀院士工作站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对建站单位科研人才培养情况;
(三)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在站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效果评价。
第八条 对半年没有开展任何活动的给予黄牌警告;对一年没有开展活动的提请市政府取消其特邀院士工作站资格。建站单位因与院士终止合作,且没有新增合作院士,主动提出取消特邀院士工作站资格的,由建站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终止申请履行撤站手续。
第五章 服务与支持
第九条 对新设立的特邀院士工作站,符合我市相关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10万元的建站资助,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唐人社字〔2016〕1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申请书.doc
附件2.唐山市特邀院士工作站院士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