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人事代理人员委员会流动人才党员党费收缴办法

来源:唐山人才网 作者:xinxi02 浏览:4029 时间:2020/11/25 13:14:14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全市人才服务机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缴费标准、数额

流动人才党员党费,可由党员提供收入证明或自行申报收入按比例缴纳。申报数额低于每年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月实际缴纳数额需将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

    需要补交党费的,自2018年1月起执行该标准,2018年1月以前党费补交仍按照原标准每月4元执行。

二、缴费方式:

(一)现场缴费

我单位所属流动人才党员可每年到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人才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使用现金缴费。

(二)通过华夏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我单位所属流动人才党员可与华夏银行唐山龙泽路支行工作人员联系,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缴费,流程及相关问题咨询以下银行联系人。

  人:冯姗姗 13931599963   王佳楠 13931566810

   15232702521      13831580817

银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世纪龙庭C区C5号

(三)其它方式

我单位正在与中国农业银行等单位合作开发多种不见面缴费方式,预计今年6月开通,随时公布,以通知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单位之前发布的其它党费收缴办法即刻废止,由唐山市人事代理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唐山市人事代理人员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